李东,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原司长。
人物履历
2008年8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副司长。
2016年5月,任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司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9年5月2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司长李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指定,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对其立案监察调查。
决定逮捕
2019年10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司长李东(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审查起诉。2019年10月,兴安盟检察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东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处分
2019年10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原司长李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淡漠,理想信念丧失,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然饭照吃、钱照收、高尔夫球照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健身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并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李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然不思改、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李东开除党籍处分和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经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